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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改革精神奋力谱写青海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5-08-08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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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改革精神奋力谱写青海法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图1)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本刊特开设专栏,以此作为展现人民法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窗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重要改革任务,对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改革精神服务保障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青海承东启西,是稳疆固藏的战略要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也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赴青海考察,为青海更加美好的未来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奋力推进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离不开坚强的法治建设作支撑,离不开司法审判工作的服务与保障。为此,青海法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改革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自觉主动扛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改善民生福祉等中心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实践中彰显司法担当、贡献法院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推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大局下谋划思考工作,做到党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让对党绝对忠诚成为人民法院最鲜明、最厚重、最牢靠的底色。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做好青海的工作,核心一条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近年来,青海法院始终不折不扣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以及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强化自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鲜明政治意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厚植党在高原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始终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青海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诚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以“一域之治”护“全局之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就是一个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的历史过程。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准确理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司法审判工作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大局中考虑,持续深化和更新思想观念,直面挑战、迎难而上。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这是摆在眼前的时代命题。当前,人民法院最突出的困难和挑战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定分止争难度增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不能用“老眼光”看待“新形势”,用“旧方法”解决“新问题”,必须从理念到实践、从作风到能力与时俱进、深刻变革。近年来,个别法院部分法官片面追求结案率、“结案了事”,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问题,结果是法律程序走完了,矛盾纠纷却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据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提出了“把当事人的诉求当作自己的诉求来满足;把当事人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来解决;把当事人的权益当作自己的权益来保护”的换位思考理念。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和实践,为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的更高需求,青海高院对这一理念进一步深化,提出“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坚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思考、坚持从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思考、坚持从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思考”。要求干警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通过接待接访展示司法的温度,通过庭审程序展示法官的专业素养,通过裁判文书展示严谨细致的司法作风,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朴素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青海法院干警司法为民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人民群众对青海法院工作满意度由2021年的90.92分提高到2024年的93.85分。新时代新征程上,青海法院将以持续强化理念更新为先导,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安全等方面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司法需求,将“从四个角度思考”内化为法院干警的言行准则,主动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工作作风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比以往更多,需要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青海法院要以对大局负责的态度、对法治负责的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青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法治之“力”促营商环境之“优”。审理了一批事关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重组、金融风险、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案件,解决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特别是依法妥善办理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驾护航,为2万多名企业职工保住“饭碗”,为上市公司化解退市风险,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涅槃重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青海高院全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在青海落地见效,与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机制。2024年,青海法院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6.57%,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57%,相关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在生态司法中守护“国之大者”。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指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要求“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青海法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先后设立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生态法庭,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环境司法审判体系。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在统一裁判尺度、规避“主客场”问题方面的优势,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三个生态法庭案件统一归口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采取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以司法资源的整合促推裁判标准的统一,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针对青海生态系统易损难修、无可替代的特殊性,坚持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青海生态环境特点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交易等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努力寻求用法治手段护佑青藏高原万物生灵的“最优解”。

  在法治轨道上力促政通人和。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只有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执法司法有机衔接,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近年来,青海法院持之以恒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青海高院连续16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联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化解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工作要求,牵头举办首届青海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同堂培训,促推青海省各级政府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2024年,青海法院一审新收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82%,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青海法院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自觉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依法严格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充分发挥司法引领规范作用,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实的举措,惩治犯罪、定分止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至深至厚的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现代化最坚实的根基、最深厚的力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彰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人民法院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法治之力、改革之举、审判之效,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办好事关民心向背的“小案子”。小案不小,民生最大。近年来,青海法院聚焦草山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构建多个部门共参共建的家事纠纷预防、解决工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和”文化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深入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结合青海牧区的民族地域特点,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中“协同执行”的优势和效能,依法执结涉民生案件11171件,执行到位12.18亿元,不断筑牢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绘就高原特色“新枫景”。青海地广人稀、交通不便,部分地区牧民居住分散且流动性较强。为此,青海法院着力在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上狠下功夫。坚持“抬起衙门就群众”,发扬新时代“马背法庭”优良传统,以巡回审判提升诉讼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为远居牧区诉讼不便的群众“送法上门”。指导多地法院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设立“候鸟式法庭”,在藜麦、枸杞、沙棘种植地及牛羊养殖基地进行巡回审判;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在虫草采挖季节设立巡回审判法庭,使大量涉虫草交易纠纷就地平息;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解决青海“拉面人”异乡创业打拼诉讼不便的问题,在青海拉面馆相对集中的江苏南京、湖北武汉、广东广州等城市设立“拉面经济云端诉讼服务点”,成为全国18万青海“拉面人”的“法律娘家”。

  擦亮民族团结进步的“石榴红”。青海是多民族聚居地,肩负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稳定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青海法院着眼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犯罪,以司法审判维护涉藏州县和谐稳定。深化“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建成全国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着力推进“双语”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编译出版《汉藏双语法律词典》,积极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用本民族语言诉讼权利。针对“高价彩礼”、婚姻陋习、入赘女婿权利保障等移风易俗重点难点,青海高院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司法办案的同时,积极配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制发《关于治理“未达婚龄同居”“高价彩礼”“近亲结婚”等问题的司法建议书》,以法治护航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建设团结和谐的多民族大家庭,青海法院将持续扛牢司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责任,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坚持“有信必复”,进一步做实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一方面要靠改革激发动力活力,另一方面也要靠管理提升质量效率。审判管理是司法审判业务工作的中枢,推进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举措和重大课题。

  青海法院以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和促进办案办公管理规范化为抓手,以“审判管理规范有序、指标体系健全完善、绩效考核科学标准、案件质效全面提升、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为目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质效双优”活动,激励广大干警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三年来,在人均办案数大幅上升的压力下,青海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202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考核中,首次实现达标率100%,其中4项优于参考区间。结合青海法院实际,在案件质效考核评价中创造性设置“高原系数”,按照地域差异赋予不同地区法院相应的评价标准。把握信息化改革机遇,认真抓好办公办案平台“一张网”建设,积极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练强干警依法履职的“内功”,以“云端智囊团”真正实现“以用促建”。选用年轻业务骨干担任业务指导科科长,利用“库网”融合把办理个案与条线指导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举措解难题、强素质,向科学管理要质量、要效率。在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新长征中,青海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把改革和管理有效贯通起来,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法院队伍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审判工作改革发展的定位目标和部署要求,兼顾“严管”与“厚爱”,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建强队伍,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青海高院聚焦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着力解决法院干部“青黄不接”问题,促使全省法院队伍逐步由“哑铃型”结构向老中青相结合的梯级结构转变。为了防止“情绪化司法”和“机械司法”等问题的出现,青海高院提出“形象公正”“情绪公正”的职业规范,要求干警必须着力培养职业道德素质,将心比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形象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青海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与为民情怀。为加强上下级法院、各部门人员交流锻炼,青海高院抽调年轻法官,组建2个流动审判团队,安排其到案件量最多的基层法院帮助办案,让年轻法官在不同岗位上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办案技能、传承职业操守。做实全员考核工作,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分开来,让有能力、有担当的干警能干事、干成事,形成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既严管又厚爱,把严管当作厚爱。教育引导干警正确认识、认真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近年来,青海法院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增强、纪律作风更加严实、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既是司法公正的组织保障,更是司法发展的未来。青海法院将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着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确保干警能全身心投入审判执行工作、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潮,努力锻造一支新时代的法院铁军。

  历史的画卷在砥砺前行中铺展,时代的华章在接续奋斗中书写。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青海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精神不断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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